1、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与协调工作;
2、负责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3、负责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4、负责***烈士的审批和***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伤残器械配置的上报等有关手续;
5、负责指导基层双拥服务组织的建设,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6、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拟定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
8、负责中央、省、市属单位的志愿兵、退役士兵的安置;
9、负责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10、负责审核优抚金发放工作;
11、负责优抚对象的信访接待处理协调工作;
12、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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