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6)负责本项目不合格监理服务的评审、上报、处置工作;
(7)行使对监理工作的最终认证与否决权;
(8)签发各合同段的工程移交证书;
(9)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
(10)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质量手册》建立适应本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搞好资源配置并将责任分解到人;
(11)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2)主持监理会议,签发总监办的文件和指令;
(13)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14)修正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重要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问题。
(15)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报表;
(16)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7)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8)领导实施过程控制中“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主持驻地监理工作会议,负责对本项目监理人员监理服务质量的检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1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0)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1)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网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