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报帐会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遵守《会计法》。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的规定。及时掌握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正确履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按照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规定,做好教育经费的收支核算。为各部门提供及时、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必须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
三.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做好学校各类收费、报销工作。做好工资、奖金等发放和教职工公积金的解缴、核算、转移的相关事务。现金、银行帐做到日清月结,正确无误。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规范、及时的编制会计凭证,按时向记帐中心报帐。并接受记帐中心会计的业务指导。
四.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报销凭证。报销单据必须由学校负责人或学校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名,并由业务经办人签名,方可报之。对不符合制度的收付款项,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拒付或要求补正。报帐会计根据真实、合法、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严禁私设“小金库”。
五.认真办理银行存款和各项收付业务。领用支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业务经办人签名。每月应及时核对单位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余额,并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学校报帐会计对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要设立明细科目。做到及时清理,不长期挂帐。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七.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各项检查、审计。
八.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学校固定资产应做好相关的入帐和报废手续。增加应根据一式多联的固定资产入帐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名。报帐会计根据手续齐全的固定资产入帐单做总分类核算,其余联由学校资产保管员做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核算。涉及学校专用仪器设备增加的,另由登记专用仪器帐的人员入帐。报帐会计应按国有资产的要求,在中心会计的安排下,会同学校财产保管员做好每年一次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核查结果做好相应的帐务处理。
九.报帐会计要配合学校领导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编制学校部门预算。分清各类资金渠道。完成基层财务资料的统计与填制。按时做好学校各类收费审核,加强票据管理。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配合学校领导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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