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部机关、直属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体制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拟定水利事业单位定岗定员标准。承担部直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水利社团工作。
2、指导部直属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组织实施部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方案。研究拟定水利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对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
3、指导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开发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拟定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4、审查部表彰奖励计划,组织部表彰奖励评选工作,承办部重要表彰活动。
5、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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