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原则上由本校教职员工担任。外聘的监考人员必须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监考工作的人员。
一、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半小时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监考证件;领取试卷后应直接进入试场。领取试卷时须检查考试课程是否有误、试卷袋密封是否完整,对于试卷袋破损的应向考务办公室调换。
2、考前5分钟,通知考生进入试场,并向考生宣读试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3、对考生随身携带的物品,除考试必须的文具外,应令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4、考前3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试卷,同时提醒考生填写所在市电大(分校)或县(市、区)学院(分校工作站)名称和自己的学号、姓名。
5、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的证件,发现证件不符、照片模糊或有涂改迹象以及无证件者,应令其在开考30分钟后退出试场。如发现有代考者,应立即送交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载。
6、开考30分钟后,核对缺考考生学号、姓名、并在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该考生成绩栏内写“缺考”,同时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7、如发现试题有错误或印刷不清之处,应及时报告考点办公室。如有必须订正或说明之处,经请示当地主考或上级电大机构同意,可向考生作订正或说明。
8、对已交卷的考生应令其立即离开试场,禁止其在考点警戒区内逗留和喧哗。
9、考试结束铃响,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无误后令考生退出试场。
10、考生退场后,按成绩登记表顺序核对人数,收齐试卷,按要求装订好,送考点办公室检查后封入原试卷袋。试卷袋上要求填写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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