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学校行政最高负责人,对内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其主要职责为:对国家负责,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办学单位负责,对全校师生负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的规定和指令,制定校长任期目标,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总务和行政工作,努力探索按章治校的规律,建立和健全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按教育规律办好学校,并结合实际,办出学校特色。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部分工作。
1、聘任好教职员工,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知人善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参与教学、领导教学,保证国家教委《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贯彻的实施,努力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及时总结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制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3、重视教育科研,领导科研,参与科研,努力培养一支专家型教师队伍。
4、接受党支部、教代会、校委会的监督,领导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团委会、大队部等部门的工作,管好、用好学校财物。
5、抓好学校德育工作,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根据儿童的心理、生理特点,结合实际,积极开拓素质教育的新路子。
6、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认真开展家校合作教育。
7、负责对全校行政干部及教职工的考核,努力体现“能动管理,主动发展”的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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