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全县所属企事业的在册职工、改制企业移交社区的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工会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且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
二、服务内容
对出现突发性生活困难或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和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入学难情况进行救助,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金,办理职工互助保险等。
三、工作职责
1、对符合基本生活求助条件的特困职工进行生活救助。
2、因特殊原因及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职工生活困难的进行生活救助。给困难职工相关政策、法律咨询。3、协同其他窗口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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