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全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城乡特困学生(在校优秀特困学生、当年升入大学本科院校的贫困学生和其他需要临时救助的城乡贫困学生);所有捐赠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与慈善会同时开展定向募集、日常募捐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搞好日常募捐物资的接受和管理;及时向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捐赠物资;多层面、多渠道为困难群众联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开展多形式的募捐结对帮扶、对口帮扶活动;为特困群众子女入大学提供助学贷款政策咨询、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助学金等救助服务;
三、职责和工作程序
1、接待救助困难群众,做好接待登记,做好政策宣传和安抚工作。
2、对贫困学生和困难群众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上报县惠民中心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
3、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须持本人申请、《居民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村社居委会的困难证明;学校学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证明困难程度的有效证件。前往县惠民帮扶中心慈善及募捐接受窗口填写《救助申请表》。
4、临时性救助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的困难群众。
5、当年升入大学的贫困生求助者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惠民帮扶中心领取助学金,并在《领款单》上签字或盖章;在校贫困生求助者由窗口到镇乡(校)发放助学金,并由领款人签字。
6、将《救助申请表》和《领款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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