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镇江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相关设备的添置、更新和管护;在规划部门批准的基础上,负责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市区占道经营(摊点)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特种垃圾及建筑渣土实行统一管理。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制定城市绿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
六、负责城市管理的理论研究,增强城市管理的科技含量,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的运行机制。
七、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评比。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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