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达到考场,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科目、时间及考生的专业、年级等,组织学生隔一个以上座位就座。
三、除开卷考试课程指定资料外,监考教师要严禁学生携带任何书本、学习资料进入考场,对违规者应当即令其退出考场。
四、监考教师要宣读《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考场规则》,核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证和身份证,及学生有否按指定座位就座。
五、考试开始铃响后,监考教师发放试卷,并督促学生立即在自己的试卷上写上姓名、学号、班别等。
六、考试结束铃响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并按顺序收齐考卷,当场清点份数,清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填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本考场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并送交考务办公室。
八、监考教师不得在试室内看书或做其他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对严格维护考场规则者,给予鼓励表扬,对违规行为姑息迁就、视而不见或开脱说情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教学事故处理。
九、监考教师对作弊学生要严肃处理。对已构成作弊事实的学生,应当即令其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交由教务处处理,同时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考试作弊处理单》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等内容,并由考生本人现场签名后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于当日或次日将《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考试作弊处理单》和书面材料、违反考试纪律考生的试卷和物证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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