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职责

(1)总监为公司委派的、在项目监理组的全权代表,负责确定机构内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管理日常工作事务,领导项目监理机构对外开展监理工作,对监理工作有最终决定权或否定权;

(2)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和人员绩效,对监理人员进行授权、调配或撤换;主持监理工作会议,贯彻实施监理公司的廉政制度、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权限、安全职责)、工作程序(专页列示);签发项目监理组的重要文件和重大指令。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设计技术交底会(或图纸会审)及重大协调会,并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主持审定并签署承包单位合同项目及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6)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7)主持或委托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重大的专题会议;

(8)根据合同或业主的授权,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9)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0)审核签认重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1)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签发工程项目质量评估报告,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整理项目的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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