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一处副处长职责

协助处长负责本市基础教育督导检查与评价工作;起草有关基础教育督导评价方案和其他相关文件;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教育教学质量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组织实施对基础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区县开展基础教育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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