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中央、省、部有关部门、学校、院有关文件和精神,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2、落实教学任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和实践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3、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具体实施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4、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开展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6、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在学校、学院统筹安排下,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补充、调整的意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组织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确定专业方向,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教研室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7、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根据本专业特点,加强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教研室人员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合作服务,起到服务社会、锻炼人才的作用。

8、负责人员管理。配合学校、学院对本教研室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核。

9、建立教研室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资产管理等档案,对教研室各种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网友留言

微信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

链接已复制
Retur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