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受理、审查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要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受理、审查房屋拆迁许可延期申请要件,核准延期拆迁期限;
3、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
4、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
5、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书的发放;
6、拆迁裁决申请的受理、调查、调解及裁决;
7、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
8、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9、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10、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
11、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
12、接受委托单位的资格认证;
13、接待拆迁来信来访,按政策解答有关问题,解决拆迁矛盾纠纷;
14、拆迁安置房屋办证的审查。
(二)、业务收件:
1、房屋拆迁许可
拆迁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要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拆迁申请书;
(7)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延期拆迁许可
提交延期拆迁书面申请。
3、拆迁裁决
拆迁当事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拆迁人申请: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它与裁决相关的材料。
被拆迁人申请: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4、建设项目转让
项目转让人、受让人的转让协议书;
补偿安置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5、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人提交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
6、接受委托单位的资格认证
拆迁人要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7、拆迁安置房屋办证的审查。
拆迁安置房屋登记申报审批表
(三)、承诺时限:
1、拆迁许可,证件齐全、审查合格15日内办结。
2、延期拆迁许可,证件齐全、审查合格10日内办结。
3、拆迁裁决,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证件齐全,符合要求30日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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