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管理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受理、审查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要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受理、审查房屋拆迁许可延期申请要件,核准延期拆迁期限;

3、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

4、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

5、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书的发放;

6、拆迁裁决申请的受理、调查、调解及裁决;

7、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

8、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9、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10、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

11、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

12、接受委托单位的资格认证;

13、接待拆迁来信来访,按政策解答有关问题,解决拆迁矛盾纠纷;

14、拆迁安置房屋办证的审查。

(二)、业务收件:

1、房屋拆迁许可

拆迁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要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拆迁申请书;

(7)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延期拆迁许可

提交延期拆迁书面申请。

3、拆迁裁决

拆迁当事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拆迁人申请: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它与裁决相关的材料。

被拆迁人申请: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4、建设项目转让

项目转让人、受让人的转让协议书;

补偿安置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5、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人提交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

6、接受委托单位的资格认证

拆迁人要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7、拆迁安置房屋办证的审查。

拆迁安置房屋登记申报审批表

(三)、承诺时限:

1、拆迁许可,证件齐全、审查合格15日内办结。

2、延期拆迁许可,证件齐全、审查合格10日内办结。

3、拆迁裁决,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证件齐全,符合要求30日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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