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民族兼干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检查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管理全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二、协调发展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四、做好全乡群众来信来访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接待工作;

五、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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