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国家保密局工作职责

1、贯彻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组织保密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实施;

2、制定完善本区域内的保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工作;

4、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旧物品收购、印刷、复印、打印、复制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审批和办理复制许可证及准证;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检查、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和奖励对保密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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