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掌握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动向,协助上级部门监督和指导房产交易活动,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负责全市除农房外各类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析产、合(兼)并等转移登记及各类房产变更、分割、挂失补证、换证等变更登记;
三、负责全市房改房产权由标准价向成本价的过渡、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
四、负责全市房产抵押审查登记和抵押合同鉴证,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五、负责全市除农房外的房产查封登记;
六、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审查备案;
七、熟悉房地产中介及价格评估工作,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八、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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