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乡、村及其他有机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情况。

2、管理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年度和阶段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农用机动车、农业机械牌证的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及证件发放工作。

4、组织完成辖区农用机动车、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度检验、审验工作,做好农业机构及驾驶、操作人员转籍、过户、变更、报废、延期检验、审验的报批和年度检审签证工作。

5、组织抓好辖区农机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农机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按规定组织机手开展安全月、安全日活动。

6、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农用机动车、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农机事故,及时上报重、特大农机事故,负责向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报告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按规定统计上报农机事故报表。

7、执行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农用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用机动车、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台帐和检审登记台账。

8、负责向市级农机监理机构申报农机监理员增减、监理服装、标志的制发计划和监理员、教练员、考验员的报审签证工作;组织监理员、教练员、考验员按时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机监理员上岗前的学习和培训,抓好监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9、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做好农机监理规费、农机服务费的管理使用,按规定及时上报核销票据、上交费用和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按时上报农机监理业务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10、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上级农机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1、制定乡、村农机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与乡(镇)签订农机安全监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乡、村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

12、对乡、镇监理员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并纠正违规办理业务的行为。

13、按时上报农机监理专项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和意见。

网友留言

微信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

链接已复制
Retur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