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语言文字情况,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协调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委宣传部督促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规范和保护国家民族语言文字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文明办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爱国主义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检查。
省教育厅负责省语委日常工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列入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
省公安厅在公安干警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交通指示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姓名等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民政厅对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财政厅将省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省人事厅对国家机关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相关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纳入有关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内容;指导技工学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省建设厅在本系统从业人员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城市及风景园林等公共场所、设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交通厅在本系统从业人员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信息产业厅对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文化厅对文化系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注意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省卫生厅在医务人员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卫生系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对社会用字中外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省广播电视局对广电系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的播出比例。
省体育局在体育系统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各类体育活动中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工商局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中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新闻出版局对各类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纳入出版物编校质量考评和检查的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标志、说明等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旅游局在旅游系统从业人员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设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完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对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省通信管理局在电信、网络从业人员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网络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军区政治部指导驻苏部队、军事院校、武警总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对本系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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