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政法系统的组成部分,行使法制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重要职能,为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其职责是:
一、领导和管理司法行政干警的学习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二、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领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
四、领导和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法律援助中心,“两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领导和管理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公证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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