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民政、残疾人工作发展规划;
2、农村低保申请、办理、发放;
3、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发放;
4、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的办理;
5、统计上报五保、孤儿、贫困人口等社会弱势群体花名册,组织开展救灾、捐款活动,保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
6、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和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
7、依法开展婚姻登记;
8、协助开展收养登记和地名工作;
9、教育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开展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特殊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组织推动社会扶残、助残活动;指导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
10、负责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11、承办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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