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乡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乡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监督各村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
4、归口管理计划生育宣传队、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协会等机构。
5、掌握各时期各村的计划生育动态,做好新婚夫妇婚前培训和孕期保健工作,定期安排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监测和妇科病查治及计生四项手术落实。
6、负责建立和健全育龄夫妇的档册,每月的计生统计报表及wis数据录入。
7、负责《生育证》发放、收养子女手续的审核上报和办理独生子女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其它计生相关证明。
8、宣传避孕药具的避孕原理、使用方法、副反应处理等科普知识,搞好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
9、负责计生五项奖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并审核资料上报。
10、对违法生育情况进行立案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11、承办乡党委、乡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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