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专业建设(包括组织新专业申报及建设工作)。
2、课程建设:组织院、市、国家各级重点(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与管理;新开课、开新课管理。
3、教材建设:组织院、市、国家各级教材立项、评审与管理。
4、教学研究:组织院、市各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与管理。
5、教育部、北京市“质量工程”各种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与管理。
6、学院教研文件建设及配套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各类文件建设工作。
7、组织院、市、国家各级各类教学评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8、教学引导经费的规划与使用。
9、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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