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的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教学改革意见和建议,报请学院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制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教学基本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

4、参与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院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办理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以及访问学者、进修生、借读生、旁听生的接受、管理工作。

6、编排校历。

7、负责全院的排课、选课和教室调度,负责全院日常教学的动态管理。

8、组织教材选定,以及教材的订购、印刷和供应工作,组织多媒体教学课件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9、会同全院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学生的各类实践活动。

10、管理教室、琴房、阶梯教室、录音棚、乐器等教学设施。组织有关电教设备、软件的维护及升级换代。

11、协调各类课程的组织教学工作。

12、配合财务处,做好全校日常教学经费、实验室建设与改造经费、教学设备与软件购置经费、教改经费的预算及分配。

13、配合人事处核算教学人员编制,拟定师资的补充、调整、培养和提高方案。

14、组织考务工作。

15、组织各类教学奖项的评选工作。

16、组织各类教学研究活动。

1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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