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并结合实际拟定地方性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政府规章和办法。
2、在州局组织、领导下,参与全州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3、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村庄总体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实施、修改、管理;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分区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辖区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
5、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放线、验线、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方案和勘察设计招投标、竞选工作。
6、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办理本级城乡规划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协助州局开展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兰坪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承办州局和兰坪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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