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部)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2.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组织有关考试工作。

3.负责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学院报告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4.制定实施本院(部)专业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方案的制定、申报、实施和检查工作。

5.做好教材的建设工作。

6.做好教学资源建设。

7.落实教师成长工程,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8.做好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师团队的培养选拔工作。

9.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建立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10.做好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11.落实实践教学工程;强化学生技能培养,推行双证书制度。

12.做好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做好实践教学工作。

13.做好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14.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学督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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