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为加强中国音乐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院长办公会决议,建立教学督导室,特制订督导室工作职责。

学院的教学督导室成员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组成。工作人员称为督导员。督导员由学院聘任,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接受聘书后,开始行使督导工作权力。

教学院长主管教学督导室及督导员的工作。督导室挂靠教务处。

教学督导室负责全院的教学秩序检查,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信息搜集和反馈,教学考核评价和教学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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