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楼与乐器管理科岗位职责

科长:

1、负责制定琴楼、教室和乐器各项管理规定。

2、负责琴楼、教室等教学场地和乐器的管理。

3、其他相关工作。

科员一:

1、负责保障全院有关乐器的教学、考试、演出、练习等的使用。

2、负责全院钢琴的正常运转、安排调律师的维修与调试任务。

3、协调各部门其他乐器的调配、使用、维修;解决教师及同学提出有关乐器使用的问题。

4、负责乐器改革、研发、采购、维护、维修等工作。

5、完成学校、教务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科员二:

1、建立各类乐器账目。

2、乐器的领用及租用。

3、乐器的保管及清理。

4、消耗品的购置、出售、领用。

5、钢琴零部件的保管及领用。

6、教学、排练、演出等与乐器相关活动的保障工作。

7、完成学校、教务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其它工作人员:

西洋乐器维修人员(2人)

1、负责西洋乐器的维修。

2、保证正常教学、排练、演出与练习等任务的西洋乐器使用。

3、完成学校、教务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民族乐器维修人员(1人)

1、全院民族乐器的维修,保证教学、排练、演出与练习的使用。

2、民族乐器的改革与研发。

3、完成学校、教务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钢琴维修人员(8人)

1、保障全院钢琴的正常使用(包括部分附中钢琴的维修)。

2、保证教学、考试、演出、练习等钢琴的正常使用。

3、协助有关乐器的其他工作。

4、完成学校维修人员8名。

5、职责范围、教务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琴房管理人员(2人)

1、琴卡的制卡、补卡、续时等工作。

2、专业琴房的分配工作。

3、小件乐器柜的租用工作。

4、督促物业做好琴房日常事务。

5、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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