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

计划财务处是学院行政职能部门之一,是全院唯一的一级会计核算单位,是学院的会计主体,是学院统一领导财会工作的职能机构,是学院各项经济活动核算与管理的中心。计划财务处要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计划管理、会计核算、收费管理、经费统计、资金管理及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令,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并在允许范围内,结合学院情况,制定学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促进学院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及各项财务计划;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年终财务决算等工作。

3.根据上级核定的教育事业经费,学院教育事业收入及学院具体情况,编制具体执行计划,报请院长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4.负责管理全院各项教育事业经费,代管科研、医疗及其他经费,负责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教育事业收入、支出及核算管理等工作。

5.做好会计工作,加强经济核算与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协助上级审计部门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加强内部审计。

7.负责监督检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经济效益执行情况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对学院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8.提供经济信息,分析经济活动,为学院领导的经济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9.负责学院各种办学的学费、住宿费等标准的申报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10.负责本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业务技术及业务能力培训,负责对学院二级院部和相关处室的报帐员和收费管理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采取措施,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11.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档案材料。

12.做好学院的融资、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工作,管好用好各项教育事业资金,利用金融工具,积极筹措资金,搞好资金营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努力降低学院财务风险。

13.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14.负责制定有关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

15.负责提供相关信息数据。

16.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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