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工作职责

1.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校务公开、教职工建言献策活动等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定期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根据学院党委的安排参与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负责组织工作以及提案的征集、整理工作;闭会期间负责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工作。

4.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调解教职工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院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开展教职工送温暖活动,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5.协助学院党政对教职工进行爱党敬业教育,培养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做好相关荣誉称号的推荐表彰工作。

6.指导各类协会等群众团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

7.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针对女教职工的特点,做好女教职工的教育保护工作。

8.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组织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

10.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11.负责制定有关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

12.负责提供相关信息数据。

13.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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