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教研室的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按照学校要求和教研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接受教研室其他教师的监督,接受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的监督检查。

2.领导本教研室全部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并担负一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

3.负责制订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的检查、总结。

4.审核本教研室的授课计划,认定选编教材,审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案,审阅讲稿、实验实习指导书及考试试题等。

5.领导和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考试、考查、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等工作。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听课制度》(北林教办发[2005]67号)组织听课工作,教研室所开课程每学期至少1次,填写听课表,及时督促教研室老师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领导和组织制定本教研室教学改革研究计划,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7.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提高教研室整体学术水平。

8.根据各级教师职务和各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的要求,领导和组织制定培养提高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

9.管理并审核教研室经费的使用。

10.贯彻和实施学校、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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