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划定焚烧地点,准备焚烧设备;(津政办发【2010】28号)
3、落实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4、负责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决定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
6、数字城管发现井盖缺失、毁损后,应当即时通知管线井属单位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对无法确定权属单位的管线井,应当即时通知市政公司及公用局;(津政办发【2010】28号)
7、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已完成移交手续的,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8、负责制定施工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津政办发【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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