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工会委员会在市总工会及卫生局工会委员会、医院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席及成员由全体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全体工会会员的监督和批评。
3、工会委员会是医院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主席有责任督促会员按工会规定按期缴纳工会会费。
4、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会员意见、愿望和正当要求。
5、审查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经费工作审查报告,做到工会经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帐目公开。
6、坚持民主化、群众化,保持同全体会员的密切联系;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组织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建设、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参加医疗卫生改革、完成经济指标、实现医院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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