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学院长工作职责

1.在分管教学的校长的领导、教务处和实验室管理处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对人才的要求以及学校提出的具体目标和规格,及时组织制定和修定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和实验大纲;负责拟定年度教学执行计划,实施办法,交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2.注重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教学检查,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定期到课堂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主持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积极组织全院召开教学改革研讨会,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要支持与鼓励坚持教学改革的教师对他们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3.布置和落实教学任务,审定开课计划和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组织好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试讲工作,督促并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教学事故的处理。

4.督促和检查各教研室落实有关课程的实验,提高实验的开出率,改进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质量。组织落实学生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地点,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督促和检查开学前学生的注册、补考和开学初的上课情况,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审定期末各门课程的考题,落实监考人员,做好教师、学生的考试动员工作,安排本院有关领导做好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抓好考风,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

6.抓好学生的选优工作,推荐和审查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等工作。

7.抓好各专业的专业建设、改造和课程建设工作,建设好更多的精品课程。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督促落实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课题审查,负责本科生毕业答辩、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与授予。

8.督促、检查教务员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对符合休学、复学、转学、留级、跟班试读、退学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处理。

9.负责并组织本单位的各类教学工作的评价、评估和评奖工作,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建设措施。负责组织和检查本单位教学研究工作。

10.把好选用教材质量关和审核教材购印计划,制定自编教材规划,并督促检查保证编写的进度和质量。不断提高使用教材的优秀率。

1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师资培养计划、有计划地选取派中、青年教师的进修和攻读学位等工作,逐步建设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

12.负责协调校、院、系三级教学管理工作关系,加强对教学管理人员的学习和指导,加强系主任教学管理工作职能,切实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功能。

13.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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