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课程建设和教学梯队建设任务,指导本学科教师开展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参加教学改革、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材教法研究,并取得本单位公认的成果。
2.每年承担所在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252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至少作1次本学科前沿知识专题学术讲座,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授聘期内应担任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3.聘期内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科研经费5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厅级科研(教学)二等及以上奖励。
4.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并以学校为单位署名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聘期内文科教师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理科教师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检索、收录(仅指被SCI、EI、ISTP、SSCI、CSSCI、Aamp;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或出版学术着作(规划教材)1部且独立撰写15万字(或2章)及以上;或聘期内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专利)1项。艺术、音乐、体育教师科研成果根据学校科研处规定,按文科教师标准减半执行(后同)。
5.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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