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隶属学校教务处领导,具体管理由馆长执行,馆内分工由馆长和教务处共同确定。
2、本馆图书只供师生教学、学习之用,一般不对外服务,工作人员应按照各项有关规定秉公办事。
3、图书馆馆长认真组织好教学用书及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资料的订购和发放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购置各类图书、报刊、杂志。
4、及时做好各类图书、杂志的编目、造册、上架工作,每学年清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慎防丢失。
5、认真组织落实学生阅览室和藏书室的开放工作,按规定做好图书的借出和回收工作,促进图书流通。
6、所有借出图书,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工作,确保图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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