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警察支队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抓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

  2、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侦破处理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4、负责濒危物种管理和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市审批和出省初审、报批工作。

  5、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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