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直属单位职责

(一)公证处

为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其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负责办理法律行为和有意义的法律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办理与公证相关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指导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拟订和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法律援助事项;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办和处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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