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的调查和消长动态监测,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运输木材和乱占林地等林业行政案件。
2、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编制、审核、下达、监督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证和活立木采集证。
3、监督木材、竹材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核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全市木材流通领域,办理木材运输证,指导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4、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征占用林地审核,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林权颁证的基础工作,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
5、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承办市天保办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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