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协调镇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关系;协助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协调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

(二)宣传部

负责普查宣传的协调和落实以及镇属媒体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三)派出所

协助做好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和入户清查工作;协助做好普查人员入户登记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财政所

协调落实区镇两级普查经费和普查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工作。

(五)统计所

负责经济普查日常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方案、村级普查员培训、组织单位清查、登记、报表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等工作。

(六)社会事物管理科

负责提供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名录库并协助做好清查登记工作;负责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清查结果的评估认定。

(七)招商引资科

负责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结果的评估工作;参与普查重点课题项目研究。

(八)经济管理科

协助做好农村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摸底工作;负责提供农村个体经营户相关信息;参与清查结果的数据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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