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职责

带队教师负责实习生思想、业务、生活方面的指导工作,配合实习单位加强对学生实习安全的教育,努力培养实习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职业道德,帮助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每个单位有10名实习生以上派至少1名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派出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在实习期间,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单位住宿,以便随队管理,没有条件住宿的指导教师应经常每天(周一~周五)前往实习点进行指导。

二、配合实习单位管理好学生的住宿,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三、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填好实习指导登记表。

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在实习中违反规定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与学校和实习单位联络,给予该生相应的处理。

五、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和融洽的协作关系,努力争取实习单位对实习生思想上的帮助和物质上的支持,维护实习生的利益。同时要注意宣传和扩大学校的影响,使实习基地具有稳定性。

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问题情况和处理结果作好记录,及时上报实训中心。如出现重大的或不能妥善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准确地向实训中心汇报,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七、准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实习指导教师会议,汇报工作,交流经验,能够畅所欲言。并及时上交实习情况调查记录。每周组织学生进行一次交流并及时上交交流记录。

八、积极收集各种有利于今后教学的实习案例、相关就业指导资料、每天的工作记录和公司资料并在指导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给学校实训中心。

九、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在实习指导结束后一周内向学校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实习总结报告学校实训中心留存,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严谨认真,实事求是地根据实习生的表现以及实习单位的意见,综合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并在实习结束前一周写好学生实习鉴定表上的实习指导教师意见。

十一、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习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指导实习,必须经学校实训中心批准。

十二、实习带队老师在实习带队期间应服从实训中心和教务处的工作安排。

十三、在不需要离校到企业带队实习的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上下班制度,按时参加学校教职工例会和科组活动。

十四、体育教师应按规定参加每天的早操出操工作。

十五、凡是不能按要求参加学校日常的教学活动,就循正常的请假制度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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