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教师工作职责

(1)担任主讲教师,必须符合《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教学工作规程》所规定的条件。

(2)主讲教师对所有教学环节及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有关教

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按照要求编写教学大纲,及时填写教学日历,并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要求选(编)教材,安排教学内容。

(3)主讲教师在第一堂课要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作自我介绍,如果有助课的,还应向学生介绍助课教师,以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主讲教师还要简明地介绍本课程性质、教学计划和成绩考核办法。

(4)主讲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努力学习,完成作业,主讲教师还要承担部分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和批改作业工作,并要有记录,以便了解学生情况,进行因材施教,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5)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按照分院的安排参与出考试题、监考、评卷等工作,并按要求对考试成绩及试卷进行分析,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改进方法。

(6)每位主讲教师都要能讲授两门以上的课程(不含公选课),副教授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应至少能讲授三门课程,并能精讲两门课程。

(7)每位主讲教师都应当主动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积极开设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的公共选修课课目。提倡专业课主讲教师主动承担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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