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电力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二)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
(三)配合相关部门对责令停产、停业和关闭企业停止电力供应。
(四)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电网建设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五)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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