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农药、鼠药的经营标识、质量监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三)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对本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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