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二)负责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渔业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对水库、塘坝、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灌涝区和引供水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工程运行、水利(水产)科学实验研究、水文测报、水利综合经营、防汛抗旱、渔业生产、装机五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水利系统管理的农村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系统应急预案,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水利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协调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对本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网友留言

微信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

链接已复制
Retur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