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督促本系统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有关的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监督工作,监督客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负责车站(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三)负责所辖客、货运输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公路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协调落实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工作。
(六)按照职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行业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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