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保安)工作人员职责

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有全局意识,配合学校搞好安全文明校区建设,服从校领导的工作安排:

1、门卫(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安全,保护学校利益。认真做好来客和物品出入记录。出校物品必须有学校有关处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放行。经允许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应监督其停放于指定位置。对于因失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应予赔偿。

2、严守岗位,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二十四小时不断岗。

3、保安人员不得在岗前、岗中饮酒,不得召集闲杂人员在值班室闲聊,上班时间一律不会私客,不得脱岗。

4、负责大门周围及大门两侧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持门卫室、门卫人员宿舍卫生清洁,如门口及周围有贴广告的要及时制止、及时清洗。

5、值班人员值勤时要注意文明礼仪、着装规范、语言和蔼、认真负责。有进出人员要主动站起。严格制度,认真做好来访者核实、登记工作和填好值班记录,防止未经允许的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门。值班期间必须穿制服。

6、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和在校门口摆摊设点。

7、监督学生出入大门的情况,遇有不礼貌的、不遵守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非上学、放学时间,不准学生出入校门,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或学校相关处室签发的证明方可放行。迟到学生登记其班级姓名后方可进入学校。

8、值班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门、锁门。按学校要求,维持好学生的放学秩序。做好晨检工作;下午五点半开始清校。

9、提高警惕,严格盘查形迹可疑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加强校内巡逻,做好保卫工作。

10、保安员有事要请假时,必须提前8小时向学校总务处办理请假手续。

10、负责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维护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秩序。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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