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2.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任意挪用现金,不得从银行套取现金。
3.严格审查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结算业务时,出纳员应根据主管领导审批及有关人员签章的收付凭证,按照款项性质和有关规定,认真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收付款的结算。
二、严格按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1.严格按照银行规定的非现金结算方法办理结算业务;
2.对签发和使用支票,要严格注意和加强管理;
3.签发支票时,须先经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签发;
4.签发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填写签发日期,款项用途和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员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
5.签发支票前应核对存款数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如发生“空头”,为责任事故;
6.现金支票必须由出纳员本人签发;
7.发生支票丢失,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8.作废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在登记簿上登记注销后,应与存根一并保存。
三、在受理原始凭证时,严格进行监督:
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在办理收付款过程中,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于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收付不得办理,凡单位领导坚持要办理的,在办理的同时,出纳及时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报告。
四、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现金报表,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
2.及时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及时索取结算单据,避免拖帐,每日结出余额。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编制“银行存额余额调节”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
五、保管好现金和有价证券:
1.如发现长款或短款,要报告主管人员,进行查对,查对无结果时要按规定长款入帐,短款按主管部门审批处理;
2.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六、保管好空白支票、空白票据和有关印章(支票与印章须分开保管)。
七、按时发放工资(包括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报销工作。
八、开学前做好杂费、书簿费及借读费等收解工作。
九、做好票据的整理与管理工作,每月二次与教育局决算中心做好结帐工作,分析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1.忠于职守、财务法规、法令、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不合格财会制度的不予报销。
3.依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好记帐凭证,按规定时限入现金帐或银行日记帐。
4.登帐书写整洁、规范、逐笔登记,日清月结,及时输入电脑。
5.严格遵守支票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按法规范操作。
6.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现金、支票、印章,因违反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由工作人员自负。
7.学期结束前两周,做好学生代办费支出结算工作,休业式前做好余额退款工作,并附清单一份。
8.认真做好在职教职工、学生、退休教工的医疗保险理赔工作,定期上报,及时发放理赔。
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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