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须持证上岗,并监督各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持证上岗。
2、认真履行《2009年朝阳区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及劳动用工规范工作方案》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劳务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社会稳定。
3、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4、对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进行项目部备案。
5、农民工进场3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全部农民工签
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并在项目部备案;农民工进场一周内,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100。
6、《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将《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市建委备案,并对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15日内,总包劳动力管理员携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劳务分包单位市建委备案手续(复印件)到区建委施工管理科完成二次备案。
7、《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
8、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并在项目部备案。
9、每周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人员变更情况周报表》、新进场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在项
目部备案;每月3日前向工程属地办事处城建科报上月《施工管理台账》。
10、监督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在农民工进场10日内,完成实名制卡办理工作,并要求其提交相关办卡证明资料;监督实名制卡使用工作,每月定期使用实名制机具打印《出勤记录表》。
11、开工10日内,完成本单位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劳务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其劳务费专用帐户、工资专用帐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工作;在项目部备案各参建单位三个帐户相关办理资料。
12、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
13、与各劳务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4、每月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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