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城乡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城乡低保工作;

2、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工作,核发城乡低保金领取证件;

3、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乡镇和社区居委会的城乡低保工作;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标准,并落实好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5、负责乡镇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城乡低保数据统计汇总、各类台帐的建立及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社区居委会城乡推广网络化、社会化和动态化管理;

7、负责受理公众有关城乡低保的咨询投诉、查处有关城乡低保举报、投诉事项,并负责城乡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9、负责敬老院管理与建设,抓好五保供养制度落实等工作;

10、负责精简退职工作;

11、负责城乡社会其它救助体系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12、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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